官方微博:

行业动态

雄安、新疆等13地区已成为“交通强国”建设试点

  • 时间: 2019-12-09 14:10:59
  • 点击率: 390

 

目前,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,启动了“十四五”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。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裴剑飞)今天(12月9日)上午,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。据介绍,河北雄安新区、浙江省、重庆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地区已成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。目前,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,启动了“十四五”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。

交通运输部启动“十四五”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

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、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,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》(下称《建设纲要》)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印发以后,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、积极部署,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。

魏东介绍,《建设纲要》印发以后,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《建设纲要》工作方案,召开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,动员部署全行业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。除了全面组织学习领会、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外,交通运输部还印发了《<交通强国建设纲要>任务分工方案》等配套方案。

目前,交通运输部已开展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(2021-2050年)》编制,并同步启动“十四五”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;积极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民航邮政等篇章;联合发改委、财政部等7部门共同出台《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》等。

试点地区拟通过1到2年时间,取得阶段性成果

《建设纲要》提出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。据了解,为了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,调动各方参与交通强国建设积极性,目前,交通运输部已经确定河北雄安新区、辽宁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贵州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深圳市等13个地区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,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。

魏东介绍,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坚持点面结合、探索创新,近远结合、滚动实施,因地制宜、分类推进,多方联合、共同实施的原则,围绕设施、技术、管理、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、分主题、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。

试点省市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、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、智能交通、科技兴安、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、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、绿色交通、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。

根据规划,各试点省市拟通过1-2年时间,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,用3-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,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,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,出台一批政策规划、标准规范等,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,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,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。

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

  • 电话咨询

  • 010-68519188
  • 010-68519189